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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五起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未知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6日

今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有力地维护了群众利益。现将查处的十六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骗取国家公益林补助资金问题

1、2004年至2006年,城关镇林业工作站职工庹正双,城关镇黄娅村时任支部书记刘德义,时任支部书记、主任万明强,时任支部副书记、副主任张世友,时任支部副书记黄存强,共同骗取国家公益林补助资金3.4万元并私分。县纪委分别给予庹正双、刘德义、万明强、张世友、黄存强五人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

2、2014年10月,九集镇彭家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习义全虚报套取危改资金22.5万元,用于村集体建设。县纪委给予习义全党内警告处分。

3、2013年4月,肖堰镇西泉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尹忠文虚报套取危改资金13.5万元,用于灾后重建工程。县纪委给予尹忠文党内警告处分。

4、2013年6月,东巩镇太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胡光龙虚报套取危改资金7.5万元,用于美丽乡村改造项目建设。县纪委给予胡光龙党内警告处分。

5、2013年5月,东巩镇碑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青龙虚报套取危改资金7500元,用于村委会办公楼建设。县纪委给予杨青龙党内警告处分。

三、套取“五保”供养资金问题

6、2013年,九集镇时任福利院长张天涛虚报套取“五保”供养资金2100元,用于补贴集中供养对象生活开支。县纪委给予张天涛党内警告处分。

7、2014年,武安镇福利院院长周军民虚报套取“五保”供养资金4200元,用于补贴集中供养对象生活开支。县纪委给予周军民党内警告处分。

8、2013年,东巩镇福利院院长高永红虚报套取“五保”供养资金2100元,用于补贴集中供养对象生活开支。县纪委给予高永红党内警告处分。

9、2013年至2014年,薛坪镇福利院院长张志泽虚报套取“五保”供养资金4200元,用于补贴集中供养对象生活开支。县纪委给予张志泽党内警告处分。

四、违规占地建房问题

10、2015年6月,长坪镇黄潭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马常青违规占用林地建厂房。县纪委给予马常青党内警告处分。

11、2011年11月,板桥镇木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冯贤勇违规占用集体土地建房。板桥镇纪委给予冯贤勇党内警告处分。

12、2015年5月,李庙镇傅家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徐德富违规占用集体土地建房。李庙镇纪委给予徐德富党内警告处分。

五、违规收费问题

13、2013年12月至2015年6月,城关镇文笔峰村以 “安装自来水捐款”名义收取村民3.63万元资金,因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县纪委给予时任党支部书记王艾玉撤职处分。

14、2006年至2014年,县经济开发区白马山村以“建房费”名义收取86户村民28.12万元资金,因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县纪委给予该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郭元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2009年以来,东巩镇杜家坪村以“土地承包费”名义收取13户村民10.6万元资金用于村务支出。县纪委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仲富党内警告处分。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下大气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快查严处。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运用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举一反三,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效果取信于民。

 
 
 

中共南漳县纪委

南漳县监察局

2016年4月22日

(编辑:宣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