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规领取低保补贴问题
1、2011年2月,板桥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冯泽培向民政部门提供虚假身份证和户口登记表,为其农业户口的妻子申报城镇低保补贴并获批,至2015年8月共骗取城市低保补贴8780元。南漳县纪委给予冯泽培党内警告处分。
2、2010年11月,肖堰镇福利院院长彭涛在办理该镇张某某、王某某城市低保手续过程中,冒用该镇主要负责人笔迹进行签字审批,导致张、王两人2013年至2015年违规领取城市低保补贴8066.69元。肖堰镇纪委给予彭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2011年8月,板桥镇灵观垭村拟将巡检镇副科级干部张潮如不符合低保申领条件的母亲纳入农村低保,张未表示异议,负责低保入户核查的板桥镇政府干部任世国审核把关不严,致张母低保获批。2011年11月至2015年11月张经手代领其母农村低保补贴4072元。南漳县纪委给予张潮如、任世国党内警告处分。
4、2013年3月、2014年3月,李庙镇全家湾村党支部书记王青审核把关不严,将不符合农村低保、农村危房改造申报条件的该村无职党员全应国作为享受对象向上申报并获批,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全应国共违规领取农村低保补贴、农村危改补贴8700元。李庙镇纪委给予王青、全应国党内警告处分。
二、违规领取医疗救助补贴资金问题
5、2012年,城关镇徐庶庙社区副书记、副主任王官民违规为不符合城市低保、医疗救助申领条件的妻子向上申报后获批,至2014年先后领取城市低保补贴、医疗救助补贴资金共计3700元。城关镇纪委给予王官民党内警告处分。
三、违规领取住房保障补贴资金问题
6、2010年至2015年,县房管局白蚁所工作人员刘静在其拥有102平方米住宅的情况下,以他人信息资料申报住房保障补贴骗取补贴资金8100元。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给予刘静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四、违规领取公益林补贴问题
7、2008年1月,长坪镇孔家畈村财经委员刘纯军在未经评估、未经村民代表讨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本村三组124亩村集体林地租赁给外地人贾某。长坪镇纪委给予刘纯军党内警告处分。
五、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贴资金问题
8、2014年3月,李庙镇沙坪村副书记徐国荣、妇女委员张明秀、治调委员王兴永、财经委员邓超等4人分别采取编造虚假资料的手段,骗取危改补贴资金7500元,除上交村财务2500元外,个人分别实得5000元,申报当年危改项目,该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陈兴仁、村书记徐国华负有审核把关不严的责任;同时张明秀于2016年2月骗取医疗救助补贴资金2000元。南漳县纪委分别给予徐国华、徐国荣、王兴永、邓超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张明秀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庙镇纪委给予陈兴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2014年7月,巡检镇胎坪村党支部副书记唐成在不符合危房改造申报条件的情况下,以其妻名义编造虚假资料,骗取危改补贴资金7500元。巡检镇纪委给予唐成党内警告处分。
10、2015年7月,武安镇砖桥冲村党支部委员、财经委员宋明友在不符合危房改造申报条件的情况下,以其妻名义编造虚假资料,骗取危改补贴资金7500元。武安镇纪委给予宋明友党内警告处分。
六、虚报冒领农业补贴资金问题
11、2014年至2016年,武安镇申家咀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赵云将已栽景观树的耕地虚报为49.52亩种粮面积,骗取农业补贴资金4140.29元。武安镇纪委给予赵云党内警告处分。
12、2007年至2015年,清河区黄莲树村一组组长王在龙虚报种粮面积10.3亩,骗取农业补贴资金6630元。清河区纪委给予王在龙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