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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纪检监察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28365356体育在线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3日


中共南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南纪文[2014]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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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漳县纪委  南漳县监察局

关于印发《南漳县纪检监察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区)纪委,县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各派出纪工委,委局机关各室:

现将《南漳县纪检监察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南漳县纪委

                                                     南漳县监察局

                                                      2014年9月3日



 

南漳县纪检监察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漳县纪委监察局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建设、信息资源的管理与维护,确保网站能够及时更新并安全可靠运行,充分发挥网站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的促进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站全称为“中共南漳县纪委、南漳县监察局网站”,网站的网址(域名):http://www.ntdongkai.com/。

第三条  网站是县纪委监察局通过互联网面向社会宣传反腐倡廉政策、纪检重点工作和进行警示教育的信息平台。

第四条 网站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中央、省、市、县有关反腐倡廉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坚决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五条  网站具有县纪委监察局重要新闻信息首发权,负责在第一时间发布县纪委监察局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活动、重要工作经验成果、重大案件查处等信息。

第六条  网站制作、编写、利用和传递的文字、数据、图片、视频等各类信息,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建设管理

 

条  网站由县纪委监察局主管主办,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工负责、密切合作的方式运行。

(一)办公室负责网站运行保障工作,确保网络正常运行。

(二)宣教室负责网站的规划建设和日常管理。负责做好网站宣传策划、内容更新、升级改版,督促委局机关各室、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镇(区)纪委等各级各部门做好信息报送,组织完成省、市纪委网站和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达的有关任务。

(三)信访室负责网上举报信息的收集、受理和处理工作。

(四)其他各室、各纪工委监察分局根据职责,负责信息报送等工作。

第八条  网站管理员的职责是及时刊发中央、省、市反腐倡廉重要新闻报道、重要政策法规、重大工作部署,及时收集各级各部门报送的工作信息、图片,经修改整理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发布。及时向领导报告网站运行情况,定期向各级各部门反馈信息报送情况,注意收集对网站的意见建议,加强与其他网站的合作联系。

  网站的主要功能:

(一)信息公开。根据上级纪委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

(二)新闻宣传。及时转发中央、省、市、县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发布日常重要工作新闻。

(三)举报监督。完善网上举报功能,为群众提供方便的网络监督举报渠道。

(四)互动交流。听取网民意见、建议,组织在线访谈、在线问答等,回应网民关切。

(五)文化传播。充实廉政文化内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营造反腐倡廉良好社会氛围。

 

第三章    信息报送发布

 

第十条  各部门报送的信息内容包括:

(一)党风廉政建设动态,反腐倡廉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或取得的新成果;

(二)涌现出的勤廉先进典型;

(三)党风廉政建设中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对策建议;

(四)廉政文化建设方面的原创作品(评论、格言、警句、书画、照片等);

(五)其它具有典型性、指导性、教育性的纪检监察工作新闻信息。

报送的信息要具有创新性、实效性和典型性,要客观、真实、及时、准确,不得编造虚假或误导性的信息。

第十一条  机关重要工作、重大活动当日要将信息报送宣教室,需要摄影的要提前与宣教室联系。纪委下发的适宜在网上发布的文件、制度、规定承办室提供正稿电子文档,由宣教室负责上网发布

第十二条  网站信息报送、发布必须严格遵守新闻工作纪律,确保信息真实、合法、权威和时效。重要新闻必须在24小时内向网站提供,网站在收到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审核、发布。案件信息按照上级纪委有关规定发布。

第十三条  机关各室、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和其他各级部门向网站提供相关信息,按照“谁主管、谁把关,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内容负责制和保密工作责任制,做好信息把关、审核工作。网站管理员负责信息的编辑、发布。

(一)委局机关、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新闻信息和工作信息由分管领导审批把关,重要新闻信息和案件信息,由委局主要领导审批。

(二)各镇(区)、县直各部门上报的新闻信息和工作信息由县纪委宣教室初步筛选,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宣教室负责统一编辑和发布。

(三)未经审批的信息、涉密信息不得发布,所有上网发布信息要保存原稿备查。

(宣教室信息上报邮箱:292043553@qq.com)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十四条  建立网站信息报送制度。各镇(区)纪委、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机关各室要及时上报纪检监察工作新闻信息和工作信息,每月不得低于2条。其他各部门每月不得低于1条。

第十五条  建立网站信息利用制度。宣教室每天对上报的纪检监察工作信息进行筛选梳理,精选优秀信息向中央、省、市纪委网站推荐,扩大南漳纪检监察工作影响力。

第十六条  建立网站信息采用月通报制度。宣教室每月对机关各室、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镇(区)纪委等各级各部门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及时通报情况。

第十七条  建立网站建设管理考评制度。将网站信息采用情况纳入各镇(区)、县直各部门综合考核内容,纳入机关各室、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绩效考评重要内容。

 

章  附 则

 

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纪委宣教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编辑:宣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