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漳县委办公室文件
南办发[2015]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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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处理的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治党管党,严纪律、立规矩,确保党政纪处分与组织惩戒措施有机统一,现就处理违反作风建设问题作出以下规定:
1、凡滥发津贴补贴或违规发钱物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一律先停职再调查处理;
2、凡工作时间带彩娱乐或赌博、钓鱼的,一律先免职再调查处理;
3、凡违反规定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一律先免职再调查处理;
4、凡公款旅游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当事人一律先免职再调查处理;
5、凡超标准接待、同城之间公款吃请、用公款相互走访、宴请或收送礼品礼金的,一律先停职再调查处理;
6、凡上班时间上网炒股、购物、玩游戏、看电影的,违反规定工作日午间饮酒的,乡镇干部“走读”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先停职再调查处理;
7、凡公车私用、违反节假日封存停驶规定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先停职再调查处理;
8、凡违规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的,一律先停职再调查处理;
9、凡违反规定兼职取酬的,一律先停职再调查处理;
10、凡违反规定用公款或者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或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演出活动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一律先停职再调查处理。
中共南漳县委办公室
南漳县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