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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党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未知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7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7323日至523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公安局进行了巡察,并于725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决按照县委政治巡察要求,切实把巡察整改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

县公安局党委坚决落实政治巡察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镜子、以四个意识为标杆、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切实履行抓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不折不扣地完成好巡察整改任务。县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深刻尖锐、切中要害,公安局党委诚恳接受、深刻剖析、坚决整改。按照县委巡察组提出的意见要求,公安局党委坚持将巡察整改作为强化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县委政令警令畅通的重大举措,作为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改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强化政治担当、突出问题导向、贯彻整风精神,扎实抓好各项整改任务的推进落实。

一是提升政治站位。725日县委巡察反馈大会一结束,县公安局党委立即召开局机关全体民警和各单位、局直各单位负责人会议,对整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严肃要求各单位、各派出所党组织切实增强政治自觉、保持政治清醒、强化政治担当,坚决完成好政治任务。局直各单位基层党组织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深刻认识到巡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抓好巡察整改,是严守纪律规矩的具体行动,是各级党组织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难得契机,必须坚定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坚守价值取向,切实把巡察整改工作当做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局党委专门成立了由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朱勇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政委王青任第一副组长,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张家元以及其他党委成员为副组长,局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检查督办组、宣传报道组、反馈问题调查核实组等专项小组,分别明确一名局党委成员牵头负责,分别组建一个工作专班具体实施,集中清理整治巡察反馈的突出问题。朱勇同志作为巡察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先后4次召开局党委会,审议巡察整改方案,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职责分工,主动认领责任、带头落实整改,层层带动、逐级压紧,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

三是细化工作措施。对县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局党委认真分析、逐条梳理,迅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逐项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确保整改可量化、可检查、可问责。涉及局党委的问题,从局党委班子集体和党委成员改起,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涉及警种部门的问题,逐项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逐一整改、对号销账;对巡察发现的违纪问题线索,无论涉及到谁,一视同仁、一查到底;对巡察反馈的各类问题,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深刻剖析根源,健全完善机制,确保整改落实的质量和效果。

四是严肃督查问责。局党委反复强调,要认真落实巡察整改,强化“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认识,决不允许以业务繁忙为由应付整改,决不允许以会议文件等形式代替整改,决不允许搞下不为例取代整改。根据局党委统一安排,局党委统筹主抓,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张家元全程督查,先后4次组织召开巡察整改督办会,局巡察整改办对巡察反馈639个重点难点问题整改责任单位逐一进行督促检查,一条一条督进度,一项一项问成效,努力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确保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对巡察反馈和自查发现的问题,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优势力量,对巡察反馈的639方面的问题真诚进行了整改;对巡察反馈和整改自查发现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问责处理民警、协警37人(党内警告1人、行政警告3人、诫勉谈话17人、函询约谈8人、局纪委立案调查2人、通报批评3人、批评教育2人、辞退1人、清退资金8万余元);对县委巡察组批转的8起信访案件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和依法处理。

五是严格整改标准。针对巡察反馈的6个方面39个具体问题,本着见人、见事、见单位、见处理结果、见责任追究的“五见”原则,局党委带头,层层建立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内容、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按图施工、挂图作战,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同时注重用倒逼整改责任落实,确保任务“不悬空、全见底”,切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对敷衍了事、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局党委严肃追究组织和负责人的责任,该处分的处分、该调整的调整,决不仁慈、决不手软。

二、照单全收、立行立改,认真对照巡察反馈意见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在坚持党的领导方面。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公安局党委坚决把政治理论研学摆在突出位置,认真组织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狠抓公安队伍教育和管理,自觉增强公安干警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做无愧于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1、关于深入学习中央、省、市、县委指示精神不够, 联系实际贯彻落实的措施不实,督促检查不到位的问题。局党委进行了专题研究,围绕提升政治理论学习时效,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政治理论学习的意见》、《党委中心学习组学习制度》,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工、督察部门具体实施的督导检查机制。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对重点工作实施项目化管理的工作意见》,将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纳入项目清单的重要内容,实行项目化管理。

2、关于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不突出,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对基层党组织指导不足的问题。一是局党委经专题研究,成立了县公安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建立健全了党建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基层党组织抓好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和党组织书记的第一责任。落实了每半年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党委班子成员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一上午必须到分管联系单位按照县局每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指导意见》的具体内容指导党建工作。二是从规范入手,修订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对“一把手”未位表态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对党委议事内容、过程如实记录,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度,加强对“一把手”未位表态制度落实的监督。定完善了《“三重一大”议事决策规则》,对“三重一大”会议记录和集体决策签字背书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

3、关于党委班子成员分工不明确,责任不明晰,民主生活会整改事项未落实的问题。一是制定完善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县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结合县委中心工作和政府目标工作对班子成员分工进行细化,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责任。二是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 继续抓好“三严三实”民主生活会问题整改

(二)加强党的建设方面。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公安局党委坚决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担负起责任。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坚持把党建工作重心放在党支部建设上,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努力提高党员素质,不断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

1、关于思想建设抓得不紧的问题。一是制定完善了政治理论学习意见和中心组学习制度,要求创新学习方法,力求在专学、精学、研学上下功夫。同时,建立党委中心学习组专用学习记录本,如实记录学习情况。8月份以来,中心学习组学习4交,主要学习了《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公安局反馈意见》、《十八届六中全会对坚持组织制度的新要求》、《习总书记在省部级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的讲话精神》、省委《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定》、《坚决反对个人主义》等重要内容。二是加强专项活动督导督办。局党委要求全县公安机关严格按照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两学一做”活动方案开展活动,县局每月下发“两学一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指导意见,每季对“两学一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开展专项检查。

2、关于组织建设抓得不牢的问题。一是抓规范,制定完善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及换届工作的通知》,印发了《基层党组织设置审批工作规程》、《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工作规程》、《党支部委员选举办法》、《党支部选举主持词》、换届选举大会报告单等文件,指导基层党建。二是抓指导,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从8个方面30个具体事项对党委管党治党、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三会一课”制度、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筹备、支部主题党日“7+X”规定动作等方面进行了细化。三是抓整改,对党费收缴不规范问题进行了自查,对2014201520162017年度收缴的党费进行了认真清理,并将党费缴纳的有关规定纳入支部主题党日活动重要内容。今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党委缴纳的规定开展工作,每月上旬由党员自觉向所在支部缴纳党费,支部将党费集中后交局政工室,再由政工室上交到县委组织部。四是抓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体制机制,提升党员教育效果。局党委以局培训基地为依托,组织全局354名民警参加市县组织部门培训、省市县业务培训、警衔晋升培训、网上政治理论培训、县局“双周主官讲坛”等教育培训。

3、关于作风建设抓得不实的问题。一是通过结合“两学一做”活动、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解决和纠正过去存在的形式主义问题,及时研究制定了《南漳县公安局2017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责任书》等文件,稳步推进“两学一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党员民警深学、细照、笃行。二是从落实具体工作入手,坚决克服工作中官僚主义的倾向问题。针对“精准扶贫”工作深入基层少、调查研究少、掌握情况少的问题,进一步强化了县公安局党委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和工作要求,对精准扶贫工作进一步细化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民警和工作措施。根据县委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度精准扶贫工作的指示精神,我局负责九集镇老官庙村精准脱贫工作。县公安局成立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整体推进、分工负责、职责明确的原则,对该村4户困难村民实行精准扶贫,确保全部按期脱贫。三是从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入手,制定完善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襄阳市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17修正)》、《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制度。县局重申《襄阳市党政机关治庸问责办法》,严格实行责任追究。针对民警迟到、早退、脱岗现象时有发生的问题,完善奖惩制度,严格实行考勤,严肃问题查处,及时印发了《2017年度工作绩效目标考核办法》。

4、关于制度执行抓得不严的问题。一是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制度,从8个方面30条具体细则进一步进行了强化和完善。二是研究制定《党员干部办实事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三是严格执行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实行对内在公安内网进行公开,对外在网上公安局公开制度。四是从抓管理入手,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和纪律制度的执行。针对个别民警违反组织纪律,不服从局党委安排,跟组织讨价还价,撂挑子,卸担子,在职不在岗的问题,党委决定立行立改,研究切实可行的专项管理制度,对此问题逐步解决。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公安局党委坚决履行主体责任,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从严治警,不断强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下气力纠“四风”,大力整治“懒、庸、推、慢、浮、奢、乱”七大问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滥发补贴、值班补助、信息化奖励等问题,建立建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规范权力运行,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局纪委坚决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加强各项制度监督检查,加强执纪问责查处力度,充分发挥执纪监督作用,全面落实监督责任。

1、关于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制定完善了《2017年度全县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南漳县公安局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创新工作措施》、《关于建立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关于开展“两谈话两报告”工作规定的通知》,进一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争实现监督“无盲区”、执纪“零容忍”。二是修正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办法。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了局党委、党委书记、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范围和领导责任。党委书记、分管领导、所队室责任人三级签订责任状。将党风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三是严格按照《南漳县公安局室所队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考核。局党委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廉政谈话、廉政家访和受处理问题党员帮扶包保、定期回访等机制。621日上午,县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张家元突访九集派出所,对该所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开展谈话。713日,党委书记朱勇、党委副书记、政委王青、党委委员、副局长杨国发分别深入到城关派出所、交通警察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对单位负责人柴云波、张勇山、曾庆军开展了廉政谈话。四是认真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和风险岗位自查,引导民警主动参与监督和积极化解腐败风险的意识。针对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新特点,将按照规定在2017年底再次开展风险点排查,确保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2、关于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一是坚决做到依法依纪履行查处责任。县公安局纪委认真落实“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坚持把查办案件作为第一主业。20142016年共受理控警投诉案件133件,依纪给予党政纪处理1214人。二是针对问题立行立改。关于2016年度市公安局巡察反馈的11个方面问题没有进行问责的情况。我们及时列出了整改清单,明确了责任领导,抽调了工作专班,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按照程序进行问责处理。依据有关规定,党内警告处分1人,行政警告处分2人,诫勉谈话个人5人,函询2人,批评教育2人,并及时退还违纪资金。三是注重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力争在新形势、新问题、新常态环境下,认真对照存在的问题,补齐短板,力争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3、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相关规定的问题。通过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具体问题逐一清理核查,在查实认定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把握政策界限,依纪依规分类作出处理,依据有关规定行政警告2人、诫勉谈话5人,通报批评3人,批评教育1人,清退违规资金8万余元。同时,严格公安接待支出管理和票据审核,加强审核通报和责任追究,严把经费支出的“最后一道关口”。一是从细化管理制度入手,修订完善了《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一函三单”制度》、《陪同人数和接待标准制度》,特别规定公务接待以县局招待所和各单位内部食堂为主,确需在外就餐的,必须经分管财务局长批准,公务接待报销实行一事一结,凡未按要求执行的公务接待支出,一律不予审批报销。二是从自查自纠入手,严防发生违规发放津补和福利问题。我局抽调专班对2017年元至8月给民警发放加班补贴、执勤津贴、932改、通讯补贴、住房公积金、交通补贴、警衔津贴等11项津补贴进行了核查、清理和规范,杜绝违规问题发生。三是从加强管理入手,健全完善公车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违规使用公车。严格执行用车一车一审批、用油一车一卡制,按照车辆使用公里数核算用油量,县内一律使用加油卡加油,不报销本县范围内的燃油发票,县外能够用油卡加油的必须使用加油卡加油,特殊情况用公务卡加油。对公务用车油耗、维修保养费实行单车核算。车辆维修严格按照先审批后维修的规定执行,紧急情况需事前电话报备,凡未报备审批的车辆维修支出一律不予报销。四是主动纠正违规违纪支出。五是从抓规范入手,主动协调县直相关部门成立局工会组织,商请县财政部门同意设立工会专门帐户,将用于法定节日慰问品费用列入工会专户经费。

(四)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的确定报批、招投标、工程监理、安全生产、质量验收、跟踪审计、资金管理等行为,建立工程项目建设责任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迅速修订完善资金支出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与执行,强力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强化财经纪律意识,加强财务管理内部控制流程,提高资金使用质效。

1、关于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通过对2016年以来272个政府采购项目和24个基建项目核查,发现李庙派出所基建项目存在集体决策缺失,管理措施不力、工作措施不具体等问题,局党委集体对此问题上负有主要责任。县公安局党委自觉认识问题,自我深刻反省,并及时对该项目进行了审计决算

2、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资金支付环节存在漏洞的问题。主动积极完成与财政部门授权支付改革衔接工作,从9月开始执行授权支付,与财政、银行对接启用公务卡结算,严格落实账户直达原则,坚决杜绝二次支付,化解问题风险。

3、关于票据审核把关不严,公款报销的问题。一是严格核查,根据反馈意见 ,迅速组织调查组对2起公款报销个人费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二是严肃问责,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依纪依规立案调查4人,并清退违规资金。三是完善制度。研究制定下发了《南漳县公安局财务管理规定》、《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从制度上防微杜渐。

(五)选人用人方面。

1、关于正确用人导向不突出的问题。一是加强《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条例》的学习,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设置岗位、配备干部。二是加强局党委选人用人工作统筹性、针对性和前瞻性建设,用“五好”干部标准选出好干部。三是主动争取县委支持,尽快解决干部缺岗多、干警交流调整频率低、时间长的问题。

2、关于履职管理监督不严格的问题。一是局党委进行了专题研究。二是制定完善对改非、改任和局直单位中层干部履职管理的考核奖惩制度。三是对改非、改任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六)其他方面的突出问题。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规范执法行为,树立公安队伍良好形象。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不断加强自身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和执法理念、纪律作风警示教育,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实到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着力解决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1、关于存在规避责任、转嫁费用的问题。县公安局作为全额预算单位,不能收取任何企业及个人的费用,应当监督委托保管涉案车辆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开展非营利性活动;对巡察反馈的交警大队扣留违法车辆收取停车费,存在规避责任转嫁费用的问题,在立行立改、彻底整改的同时,切实加强和改进内部监督,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工作,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一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程序规定》关于涉案财物保管费用的有关规定,已于812日责令保管单位停止收费,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告。二是严格按照襄阳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涉案车辆停放保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通过政府招标方式确定3家停车单位统一保管涉案车辆,办案单位和停车单位严禁收取任何费用。三是争取县政府支持,将于近期完成政府采购招标程序。

2、关于交通标识设置不合理、不规范。

针对此问题,我们坚决立行立改。一是由于道路设计缺陷,情况复杂,容易引起群众误解,我们将积极会同交通部门对问题进行整改。二是严格按照“直观、明确和规范”的基本要求,科学设计安装交通信号装置,努力为群众提供良好的通行环境。三是勇于纠正错误,我们将虚心接受巡察组的批评和群众的正当诉求,做到有错必纠。

今年以来,我局针对部分群众反映的“交通标识设置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先后邀请县政协委员、组织驾驶员代表等,采取实地踏勘,召开听证会、“诸葛亮会”等形式,在城区新增交通标识标牌37块,施划更新标线1790米,安装物理隔离护栏800米,增设改装红绿灯3处,改建路口7处,特别是对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建设大道吴冲水库路口和江华厂路口的标识标线、信号灯等进行了整改,确保了直观、明显、规范、安全。同时,对轻微、非主观故意等交通违法行为实行免于处罚,赢得了广大群众特别是驾驶员的好评。

三、持久用力、巩固成果,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管警。

在县委巡察办、第二巡察组的指导下,县公安局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县公安局党委清醒认识到,巡察整改工作只是初步的打墙头一板,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局党委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的正确政绩观,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坚决贯彻县委王鹏书记关于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县委巡察办和县委第二巡察组的意见要求,驰而不息抓好整改工作,不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管警。

(一)坚决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带头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领导核心地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充分信赖党的领导核心,在政治上坚决维护党的领导核心,在组织上自觉服从党的领导核心,在感情上深刻认同党的领导核心,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坚持同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做坚决斗争,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自觉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坚定四个自信、永葆四个忠于,铸造忠诚警魂。

(二)坚决抓好巡察整改成果巩固转化工作。始终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劲头不松、力度不减,以务实重行的作风和锲而不舍的精神,继续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工作,及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尚未完成的整改事项,紧盯不放,善始善终,善作善成;对涉及长远的整改任务,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地向前推进。加强对巡察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强化制度建设,织密织牢制度的铁笼子

(三)坚决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管警主体责任。深刻反思此次巡察反馈的问题,原因还是在于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管警在一些职能部门、一些基层党组织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我们将以这次巡察整改为契机,认真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逐级压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抓在经常、严在日常,坚决把管党治警的各项要求推进到最后一公里”“最后一厘米;坚持关口前移,紧盯人财物权等领域,排查廉政风险,强化执纪问责、落实四种形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刚性执纪、严肃问责。始终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能力建设为关键、以作风建设为保障,努力锻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公安铁军。

(四)坚决构建科学高效的监督制约体系。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纪行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健全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深入推进公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落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减少权力寻租,着力解决执法不严、不公、不廉等问题;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执法办案、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营造个人埋头苦干、业绩大家公认、进步组织关心的良好生态,建强班子、用好干部、激活队伍,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警营生态。

县公安局党委将把整改工作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紧密结合起来,与做好当前党的十九大安保、“创文争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各项公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打造警务增长极、加强和改进公安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激发广大公安民警的工作激情,确保各项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任务顺利完成,真正以公安机关的新担当,巩固深化巡察整改工作的新成效;真正以公安机关的新作为,激荡刷新我们的新形象;真正以公安机关的新贡献,回应回报县委县政府的新期待,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映。联系电话07105268782,通讯地址:南漳县城关镇建议大道特110号,邮编441500(信封上请注明“对中共南漳县公安局党委关于巡察整改报告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nzga4009@163.com。

(编辑:巡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