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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六项制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


来源:未知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2日

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例会,全年与局领导班子和局属二级单位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每半年向局党组报送财经纪律执行情况报告……。921日,县人社局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出台了《南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工作六项制度》,进一步理清了党组的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例会,遇重大、特殊情况,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精神及重要工作部署,结合部门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研究制定和完善全县人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规章制度;通报人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问题原因,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研究解决办法;针对信访举报中反映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协调相关部门、科室研究提出整改措施;研究部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腐倡廉教育宣传工作;听取例会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情况汇报;其他需要提交会议研究和通报的事项。

二、巡查工作制度。巡查单位名单每年年初由局党组提出,对每个单位巡查周期不超过一个月。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央、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县纪委、局党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情况;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及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廉政勤政情况;干部选拔任用的情况;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运行情况等。

三、问题线索处置制度。反映党员、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登记后,填报《信访处理笺》,报局党组书记审批做到件件登记编号、件件登记结果,严禁漏登、私转、压信不办等违规现象发生。

四、财经纪律执行情况报审制度。局属二级单位每半年向局党组报送财经纪律执行情况报告,对本单位执行预决算、经费收支、执行八项规定等情况作出详细说明。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五、重大事项报备监督制度。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二级单位重大事项须向局组报告备案,自觉接受监督。对重大事项未经集体研究决策决策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未报告也未采取措施纠正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视情节轻重,对直接和相关责任人实行警示谈话、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廉政谈话和廉政报告制度。局党组书记与局领导班子和局属二级单位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局领导班子成员与所分管的二级单位和机关科室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并做好记录。镇(区)人社中心、局属二级单位党支部每半年向局党组和分管领导书面汇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及“两个责任”落实工作情况,以此增强系统内干部职工的纪律规矩意识。

县人社局  刘元勋 杨薪弘)

 

(编辑:宣教室)